创业者如何赶走强势搭便车的股东?

律星说 | 逸凤 · 2020-05-29 08:22

愿天下再无被搭便车的故事。

经过10周的倾心投入,我成功地帮助一家创业公司赶走了强势搭便车的股东。

从法律的角度讲,赶走股东是一件极难的事。所以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创业者吸取教训,避免踏入“被搭便车”这个伤筋动骨的坑。这也是我分享这个案件的初心。

一、老相识巧搭便车,创始人绝境求助

春节前的一个午后,一家硬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拨通了我的电话。那是创业者典型的声音,自信、干练,又有些焦灼。

他希望我帮他把一位搭便车的股东赶出公司。

搭便车的股东是创始人的老相识,私募投资行业资深人士,而他的妻子更是一所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授。由于创始人从海外回国创业,对国内情况多有不熟悉之处,而这位老相识对私募投资行业多有了解,还拍着胸脯跟创始人承诺“作为合伙人全职加入公司,并帮公司搞定所有后续融资”,于是创始人就同意分给这位老相识15%的股权。

老相识由于个人原因不方便直接持股,一番利弊劝说之后,创始人基于多年相识建立的信任,将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了老相识的妻子代持。

而他们之间只签署了一份工商局的股权转让模板协议。这是一份没有写明老相识获得股权的承诺和对价、没有写明不兑现承诺时的处理方法的协议,一份白纸黑字地写明股权是白白送给老相识的协议。

一个简单却很常见的套路,就此闭环。无数创业公司在引入“资源方”股东时,都会落入这个套路。

故事随后的发展,就像其他的故事一样——拿到股权之后,老相识的承诺都没有兑现。老相识既没有全职加入公司,也不能帮助公司搞定后续融资,甚至连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都不愿意如约缴纳。

老相识的全部贡献,是在天使轮融资时借助他妻子的一些家族关系为公司引入了部分天使投资人。而为创业公司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财务顾问,收费行情通常也不过是成功引入的融资额的1到5个百分点,远达不到15%股权的价格。

每当创始人问老相识何时加入公司时,老相识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得出同一个结论:不是在此时,不知在何时……

老相识的计划其实很明确:坐观其变、相机行事——如果公司拿到后续融资,就从中牟利;如果公司拿不到融资倒闭了,就无损离场。

由于老相识白白拿走了公司15%的股权,给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了重大瑕疵,数家有意向的投资机构通过尽调发现这个问题后,都一致地因为股权瑕疵否决了项目,导致项目无法融资。

这时,创始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找到了我。

二、驱股东难若登天,解困局如履薄冰

从法律层面讲,把股东踢出公司(也就是除名)是一件有如登天的难事。因为法律上强行除名的规则只有一条,可以分解成三个非常苛刻的条件:

1、股东要完全没有出资或者抽逃了全部出资;

2、公司要给这位股东发催缴函告诉他:你要在合理期限内出资了,不然其他股东就要把你除名了;

3、如果这位股东仍然不出资,公司还要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通过除名决议,才能将这位股东除名。

这三个条件任何一个不满足,都不能除名。所以公司的除名努力破解起来十分容易。翻遍我国已有裁判文书,成功除名的案例寥寥无几。

法律规则的苛刻只是一方面,让案件难上加难的地方在于:

1、解决问题的可用时间极短。

由于创业公司需要快速发展、快速融资,所以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排除融资障碍、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迅速解决问题,公司资金链就会断裂,解救任务即告失败。

2、可用操作手段严重受限。

如上边所说,法律上的除名规则只有一条且非常苛刻。而投资人中有搭便车股东的亲友,所以投资条款的约束也得遵守,进一步压缩了操作空间。并且,所有在模糊地带的非常规操作,都会给对方起诉公司的理由,给公司带来胜负并不明确的诉讼,给公司融资造成极大障碍。这就意味着不能用任何非常规的手段,只能在极其苛刻的法律规则、投资协议规则的框架下正面对抗。

3、容错率很低,犯错后果很严重。

一方面,一旦犯错导致公司陷入胜负不明确的诉讼,就会导致公司拿不到融资、资金链断裂。不论最终法律上是否获胜,任务都是失败的。

另一方面,一旦操作有违反投资条款的行为,投资人就可以解除协议,让创始人承担退还巨额投资款的责任,导致创业者背上巨额负债。稍有不慎,后果就是不堪承受之重。

总而言之,这个案子要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在极其苛刻的法律规则、投资协议规则的框架下进行正面对抗,不能施展特殊操作。并且容错率极低,出错后果极其严重。不能给对方任何可胜诉的起诉机会。

这几乎让本案成为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三、难求和程门立雪,遭威胁创业维艰

法律规则造成的困难让人步履维艰,人性的复杂则是更让人唏嘘不已。

在案件刚开始时,搭便车股东假意逢迎,给我们提出了种种难题和要求,在我们积极沟通、努力协商可行解决方案时,看到难题将被破解,搭便车直接退群,尽显霸道本色。

在春节疫情期间,创始人为了争取一丝和解的可能,甚至前往搭便车股东家门口程门立雪,希望能以诚意和多年的情义打动对方,但话没说完就被赶了出来。

春节后,搭便车股东找了一位“路子很广”的中间人代为协调。中间人一声召唤,创始人就在在疫情期间不远千里飞去沟通。然而到了之后,却被中间人“通知”了一个处理方案,至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容分说地都由创始人自己想办法解决。

在看清对方假意沟通、真心拖延的本意后,创始人终于下定决心采取法律行动解决问题。而在我们执行方案的过程中,中间人却打电话直接威胁创始人,要来对创始人动武。于是我们启用了威胁处理方案,迅速让中间人放弃了威胁。

整个过程中,凭借家族关系形成的有如铁板的联盟关系,搭便车股东还利用他所引进的投资人给公司制造了很多麻烦。通过我们的努力,这些投资人最终也看清了搭便车股东的真面目,与他分道扬镳。

虽然我本人曾经也是创业者,深知创业维艰,但这位创始人用信任和诚意换来的遭遇,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仍然让我唏嘘不已。这也是促使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希望更多的创业者能够避开被人搭便车的这个坑。

四、统六力细酌方案,展无懈驱除强敌

与绝大多数搭便车的故事不一样的是,我们帮助这家创业公司赶走了搭便车股东,完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关于这个案件的具体解决方法,由于这个案件中适用的由法律、协议、章程构成的规则复杂又特殊,所以不适合展开来讲。

可以讲的是解决这个案件所需的六种能力,这些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基,也可以描绘出解决方案的体貌。

第一种能力是基于对法律、创投条款深入骨髓的理解所形成的规则破解能力。法律规则虽然严苛却未封死道路,投资条款看似天衣无缝却也有破解之道。纵观各机构的条款,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漏洞,只不过每日使用不得自知而已。我现在读起以前在投资机构时千锤百炼形成的协议模板,也仍然觉得改进空间很大。有了规则破解能力,才可以在壁垒森严的规则体系中发现那条崎岖蜿蜒却柳暗花明的通途。

第二种能力是对创业公司和创业规则的深刻理解。面对同样的疾病,医生得根据病人体质的不同开出不同的药方,法律解决方案也是如此。只有对创业公司的弱点和创业规则有深刻的理解,才能量体裁衣制定出适合创业公司的解决方案。

第三种能力是对诉讼的风险和后果的理解和掌控能力。采取每一步的行动都要思考是否有引发诉讼的风险;明确如果引发诉讼,胜负是否明确;衡量即使结果不明确或者可能输掉,是否无伤大局。想清楚了这些问题,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让对方无从反击。

第四种能力是对各方心理的参透和把握的能力。打的是规则和非诉法律程序,但消灭的是对方的信念。尤其是对于强势不合作的对手方,需要先击溃他们的强势心理,改变双方态势,才能打开解决问题的通道。有的操作早一点则不成,晚一点则可行,需要根据各方心理的变化适时施展才能成功。

在前四种能力的支撑下,才能运用全盘运筹的能力和认真的心性这最后两种能力,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和推进具体执行操作。在这个案件中,从宏观的整体解决方案,到中观的执行行动清单,再到微观的文件邮寄方法,全都由我们制作。这不仅需要能够通盘考虑统筹,还要能细致入微、字斟句酌,投入的心力非常大。这个案件最后形成的不重复统计的法律文件最终稿,仅字数就有十四万余字。

通过这样制定出来的方案和细腻的操作,我们展现出了准备充分、无懈可击的形象,震慑住了强势对手方的心理,然后通过法律行动逐步击溃了搭便车股东和他的律师构筑的防线,甚至最后连搭便车股东引入的与他有家族关系的投资人也与他分道扬镳,站到了创始人一方。

不仅如此,在案件结束时,我们所设计的赶走这位搭便车股东的多条路径都已完成,包括除名程序。

最终,这位强势、专业、有背景的搭便车股东被彻底击溃,以1元的价格把全部股权归还给了创始人,黯然离场。

五、局外人不知事难,避此祸本非难事

在案件推进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局外人提出过一些“简单直接”的设想。比如直接甩开搭便车股东和他的投资人另起炉灶,再比如直接给搭便车股东发催告函走除名程序。

另起炉灶会让新公司和创始人面临重大法律诉讼,不仅新公司仍然无法拿到融资,创始人也会会承担不利后果。并且,由于另起炉灶违反了投资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束,会给搭便车股东一方的投资人解除投资协议、索回投资款的权利,让创始人背上巨额债务。

直接发催告函走除名程序,搭便车股东破解起来易如反掌。如果搭便车股东执行破解操作后公司仍然强行除名,就会将公司拖入漫长且基本必败的诉讼,无异于自寻死路。

然而,这家公司如果要避免今日之困局,其实本不是一件难事。只需在跟搭便车股东签署协议时,在协议里加上“分期成熟条款”或者写明搭便车股东的承诺和承诺无法兑现时的处理方法即可。

由于处理过大量投资协议,所以在我眼中分期成熟已是一个标准的安排。因此在我之前给众多投资经理讲解投资条款时,并未将分期成熟作为一个有得讲的话题来看待。

但这个案件告诉我,普及分期成熟条款的概念和意义仍然非常重要。因此,在我最近去一家资本机构讲课时,将分期成熟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讲解。 


什么是分期成熟呢?

分期成熟的条款和具体机制虽然各不相同,但无论怎么变化核心都是约定了这样一个机制:

获得股权的核心成员需要通过为公司全职服务数年,才能不受限制地拥有股权。如果他们提前离开公司,就需要把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还给核心团队或者根据公司的决定另做处理,只保留该拿走的部分。

分期成熟条款可以让创业公司避免被股东搭便车的情况出现,还可以对核心成员形成持续的激励和约束,促使他们通过持续的努力赚取股权。

如果这家公司能在签署协议时加上分期成熟条款或约定承诺无法兑现时的处理方法,就完全可以避免今日的困境。而加上这些内容的成本,不论是通过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还是就单个协议找律师处理,折合下来的成本都不会超过1万元。

而通过事后的法律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产生的费用则远高于上边所列成本。

当然,这背后更加普遍和根本的问题是人们在初见之时容易放松警惕,忘掉法律才是最终的保障,从而轻视法律协议的沟通签署,直到出现问题时才追悔莫及。

也许今天发生的故事明天还会在别处发生,但希望读到本文的创业者能够重视合同,至少让这样的故事不在自己的身上发生。

(原题目:《我帮创业者赶走了搭便车的股东,却愿世间不再有此类故事!》)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律星说”(ID:LegalStar)

作者:逸凤

作者简介:

金明轩,笔名逸凤,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曾任某产业互联网投资集团法务总、科技金融集团法务总、芯片研发集团法务总、互联网项目创始人、顶级红圈律所律师。在投资并购重组、公司业务、创新业务合规及出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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